【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八点,辽宁省凤城市红旗镇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银凤去黄旗赶集买鸡蛋,回家途中被红旗派出所李国峰、范喜军、回某某等五、六个警察绑架,警察称“有人举报”。
随后警察在刘家无人的情况下从窗户跳进去,找到门钥匙打开大门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真相币等许多私人物品。
刘银凤被劫持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两次绝食抵制迫害,身体出现迷糊、咳嗽、吐血等状况。
凤城公检法合谋构陷刘银凤,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对刘银凤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北京董、李两位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
上午十点开庭,刘银凤是被搀扶着走进法庭的。公诉人唐金凤以在刘银凤家里抄走的一千份法轮功资料为证据指控刘银凤,律师要求现场核实证据,审判长季龙斌同意。
律师一一拿起资料给审判长和在场的人员看。律师手举一本刘银凤自己用的笔记本,当场翻开给审判长、大家看,大声说:“大家看看,这里面连一个字都没有。”还有几本刘银凤自己的手抄本,还有一捆多年前的《明慧周刊》。
律师问刘银凤:“这是你自己用的吗?”刘银凤回答:“是我自己学用的,还有那些大法书。因为我有信仰自由,就得有书学。大法教我做好人,修炼后以前一身病都好了,是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律师又拿出一些刘银凤家里贴的画和福字,问审判长:“你们看,这都是在自己家贴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刘银凤说:“此前两次派出所警察开车到我家非法强行拍照,我没让进屋。”审判长没有说话。
律师问:“这次抄家,你家里有人吗?”旁听席上刘银凤的丈夫回答:“没有人。”被一个警察大声恐吓不许说。刘银凤说:“谁都没在家。”律师说:“警察在没有任何搜查证,家里无人的情况下开锁进屋抄家,上午抄完家之后,下午才给的搜查证,这是程序违法。”审判长和在场的人员谁也没说话。
公诉人说:“举报那个人说给了他一本资料,他没看回家就烧了。”律师问:“举报得有证据,他为什么给烧了,无证据就是陷害。”审判长无话可答。
律师又拿出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关于对“新闻出版总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给大家念,审判长问:“这是什么时候说的?”让律师把文件给他,他要看。还有几份法律新规定,审判长也要去了。
最后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刘银凤。审判长问刘银凤有什么要说的,刘银凤讲了法轮功真相,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发起这场迫害,希望在场的所有法官不要跟江泽民干坏事,陷害好人,愿你们都有好未来。
从上午十点开庭到下午近三点休庭,整个过程都是律师在辩护,审判长没说几句话,都在静静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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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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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田宝,辅警,办公:8083120,手机:15114198443
王家辉,辅警,办公:8083120,手机:13941597175
于开锋,辅警,办公:8083120,手机:15941502234,住宅:8084234
丛滋伟,辅警,办公:8083120,手机:13704154180,住宅:8086887
迫害辽宁省凤城市刘银凤责任单位人补充
警察范喜军:15102447999(参与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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